2019年10月31日心理健康教育與谘詢中心組織大一各班輔導員及心理委員到錄播室共同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教師應當學習和了解相關精神衛生知識,關注學生心理健康狀況,正確引導、激勵學生。為了結合高校的性質和工作特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尤為重要,在法製環境下,學法懂法,認清各方的法律責任,才能更好地維護高校師生多方的合法權益。版本是由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又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本次的學習,由心理健康教育與谘詢中心黃菲菲老師根據文件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精神疾病的預防、第三章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第四章精神疾病的診斷和治療、第五章精神疾病的康複、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等章節進行逐一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促進了精神衛生事業發展,規範精神衛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填補了我國精神衛生領域的法律空白,是我國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裏程碑。《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對精神衛生工作的方針原則和管理機製、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精神障礙的康複、精神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維護等做了規定。
黃菲菲老師講解
大一輔導員及心理委員們仔細閱覽文件
大一輔導員及心理委員們認真聽講解
這個法規的頒布, 為保證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就醫學上的精神衛生和法律上的強製力而言,著實邁出了以人本、尊重個人願望與需求的一大步。通過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的學習,大一各班輔導員們和心理委員們在對精神衛生方麵得到正確的引導和認識,及在學生心理工作方麵得到了啟示。
圖片|易紹柏
文字|藍金雨
審核|黃菲菲
監製|陳 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