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區直各中等職業學校:
為貫徹落實2010年全區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快速健康發展,確保完成職業教育攻堅年度招生任務,現就2010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職責和任務
2009年,全區教育戰線深入貫徹自治區黨委、政府實施職業教育攻堅的決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區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達31.95萬人,圓滿完成了職業教育攻堅年度30萬人、教育部下達31萬人的招生任務。目前,職業教育攻堅進入最後一年,招生任務仍然艱巨,各地務必及早部署,把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一)根據自治區職業教育攻堅要求,2010年全區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目標任務數為32萬人。各地要按照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職普比例大體相當的原則,合理分解並下達明確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送生計劃,確保45%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就讀中職學校,確保本地完成職教攻堅責任狀規定的年度招送生任務。2010年各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招送生任務安排見附件1,區直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安排見附件2。各市向區內(含本市)中等職業學校送生數量為評價各市完成2010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考核指標,必須確保完成。送生數量按生源戶口所在地進行統計。
(二)各地務必建立健全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領導小組,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全麵承擔規範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行為和秩序的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落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各項指標任務,重點抓組織、抓落實、抓考核、抓獎懲。各地要根據初中畢業生的情況將自治區下達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具體落實到各中等職業學校,各初級中學要積極承擔輸送生源任務;職成教部門具體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政策製定、招生計劃編製、招生宣傳,基礎教育部門負責初中畢業生升學指導和向高中階段學校輸送生源的組織工作。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繼續堅持去年的好做法並逐步加以總結完善,不斷加大行政組織力度,切實擔當起組織統籌、協調和督促考核責任,形成“政府組織、教育主責、部門聯動、鎮村參與”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行政組織實施工作機製。要分解相關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嚴密組織,通力合作,確保完成招生任務。自治區直屬中等職業學校要進一步挖掘辦學潛力,積極承擔攻堅責任,進一步拓寬生源渠道,鞏固擴大辦學規模,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職業教育的需求。對近年來年度招生數量不足200人的區直中等職業學校,我廳將根據有關學校設置評估標準認定其今後的招生資格。
二、規範管理,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各地要嚴格執行《關於嚴肅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紀律的七項規定》(詳見桂教職成〔2009〕38號文),強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堅決查處招生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要按自治區有關合格學校評估要求,嚴格審核確定具有學曆教育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要高度重視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確保學校穩定和學生安全。對經自治區和各市評估認定不具招生資格的學校,要堅決停止招生。根據各中等職業學校用於招生宣傳廣告、資料印刷和招生工作人員差旅食宿補助等成本開支,按平均每招生1人最高不得超過200元的規定由學校自主執行。
(二)規範推進城鄉聯合辦學。實行聯合辦學的學校,原則應為具有合格等級以上的縣級職業學:妥災吻噸氐鬩隕銑鞘兄械戎耙笛。開展聯合辦學必須按學校隸屬關係報經自治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實行“一年在縣級職校學習,一年在城市職校學習,一年到企業頂崗實習”的分段培養模式。凡不按規定執行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新生錄取備案。招收高中畢(結)業生以及成人在職形式的中等職業學曆教育(即非全日製中等職業學曆教育)不實行城鄉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模式。未經我廳批準並報教育部備案,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跨省招生和聯合辦學。未經教育部批準的外省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在我區直接或委托招生。
(三)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專業必須是經我廳批準或予以備案,並在“廣西教育廳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管理係統”(以下簡稱“招生管理係統”)上公布的專業。招收初中畢業起點新生的學製為3年(含1年頂崗實習),每專業單獨編班(每專業至少20人)。對學完規定課程,考試考核成績合格者,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
(四)各中等職業學校在確保教學總學時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在6—9月份期間確定新生開學時間。
(五)實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信息化管理。我廳將進一步完善與全國聯網的全區中等職業學校新生錄取、備案、學籍管理、助學金資助等功能的“招生管理係統”,並實行春季和秋季網上錄。ㄆ渲寫杭韭既∠蕹扇嗽諡靶問,秋季錄取包括成人在職和全日製形式),統一辦理各市、區直中等職業學校新生錄取備案手續。辦理了備案手續的學生即獲得中等職業學曆教育學籍。各校必須將已經我廳審核備案的新生信息(含成人在職學曆教育新生)按要求導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係統。財政部門將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係統作為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及免學費人數的依據。各地、各校一律不得為同一新生辦理中專和技工“雙學籍”,不得為綜合高中班等非中等職業學曆教育的學生辦理中等職業學校學籍。
(六)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計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信息的動態管理,全麵、及時、準確反映招生數據和工作信息,不斷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效率。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區直中等職業學校要在7月1日至10月30日期間,實行招生旬報製度。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計工作的要求,明確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統計範圍包括錄取並已注冊學籍、實施學曆教育的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畢(結)業生、社會在職人員。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區直中等職業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統計工作,確保招生統計數字的準確、真實,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管理信息係統》和《中等職業教育綜合統計報表》數據保持一致。我廳將根據各地、各校上報的《中等職業教育綜合統計報表》認定其招生任務完成情況。
三、拓寬渠道,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服務對象
(一)積極組織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讀中等職業學校。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讀中等職業學校工作,指導各普通高中學校充分發揮原班主任和科任老師的作用,組織動員未升學高中畢業生積極報讀中等職業學校。要將招收高中畢(結)業生納入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計和學籍管理範圍。由獲得合格等級及以上的中等職業學校承擔招收高中畢(結)業生進行中等職業學曆教育工作,對學完規定課程,考試考核成績合格者,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中等職業學校以注冊入學方式招收持有普通高中畢(結)業證的學生,單獨編班(每專業至少20人),一般專業學製1年;對報讀應獲醫士、護士等執業資格的中醫、中西醫結合、護理、助產等專業的高中畢(結)業生,學製不少於3年(含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臨床實習時間)。
(二)各中等職業學校在主要麵向初中畢業生實施全日製學曆教育教學的同時,要按照《關於轉發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職成〔2009〕61號)和《教育部全國婦聯關於做好農村婦女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教職成〔2010〕2號)要求,積極麵向返鄉農民工、青年農民、企業在職職工、退役士兵、進城農民工、庫區移民、扶貧異地安置人員、下崗輪崗職工以及農村婦女等群體,采用校企聯合、產學結合等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實施成人在職學曆教育,為上述群體專門提供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養培訓,積極擴大服務範圍和服務對象; 要根據勞動力市場需要和上述群體的學習特點,開設專業和課程,突出培養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要通過學分製、學分銀行、業餘學習等多種方式,允許學員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要實行靈活多樣的招生機製,可采取提前招生、集中錄取、多次補錄等有效的招生辦法,為上述群體繼續學習、提升就業能力提供便利條件。
四、加大宣傳,營造良好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氛圍
(一)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宣傳資料的審核工作。為防範虛假招生信息損害學生權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對所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宣傳資料予以審核。各校一律不得將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備案的招生宣傳資料向社會公布。各市要將經本市審定的所屬職業學校招生宣傳資料傳送至廣西八桂職教網,並向全區公布。區直學校的招生宣傳資料直接報我廳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審定。
(二)各市教育局均可統一編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信息指南》(以下簡稱“招生信息指南”)和《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宣傳展板》(以下簡稱“招生宣傳展板”)。具有招生資格的區內職業學校均可憑自治區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自願報名參編。各市的《招生信息指南》和《招生宣傳展板》應免費刊登具有招生資格的區直中等職業學校基本信息,並登載廣西八桂職教網網址方便學生查詢。
(三)做好中等職業學校進入普通高中和初中學校招生宣傳的組織工作。各市教育局要有序組織區內中等職業學校在4月至6月期間開展中職招生“大篷車”宣傳活動。我廳將委托廣西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會具體組織協調各市的中職招生“大篷車”宣傳活動,並將各市相關活動安排在廣西八桂職教網予以發布。區內具有招生資格的學校均可自願報名參加中職招生大篷車宣傳活動。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通過電視、電台、報紙和廣西八桂職教網站等91抖音成人APP媒體,宣傳國家和自治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政策,國家和自治區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免學費政策、中職招生政策,職業教育辦學特色、畢業生就業成才典型,以生動的事實向廣大群眾和社會大力宣傳職業教育在培育技能型人才和就業服務方麵的功能和作用,營造全民關心、重視、支持、發展職業教育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督查,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圓滿完成
(一)我廳對各地完成中等職業學校招送生任務,以及初中畢業生就讀高中階段學校升學率、普職比、職業學校學生鞏固率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中央、自治區財政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投放與各地、各中等職業學校事業發展情況掛鉤;對初中階段教育升學率低和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規模比例嚴重失調、未完成招生和送生總任務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對不執行本文有關規定的初中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對未完成招生任務的區直中等職業學校,將向全區通報並抄送學校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文有關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我廳將暫停其招生資格。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送生總任務列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內容,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評比表彰工作機製,設立獎勵經費,獎勵超額完成招生任務的中等職業學校、完成輸送生源任務的初中學校以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開設立招生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對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嚴肅查處。
(四)自治區教育廳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聯係電話:0771—5815181。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