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驗係列
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的通知
桂職辦〔2014〕153號
各市人社局、職改辦,自治區各係列、自治區直屬各部門職改辦(人事、幹部處):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製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驗係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辦。
2014年12月11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驗係列高、中級專業技術
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驗係列
高級實驗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評定標準:高級實驗師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愛崗;係統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學科國內外實驗技術發展趨勢;具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參與有較大應用價值和學術價值的科研課題,具有擔任本學科重大實驗工作的能力,能解決實驗工作中出現的關鍵技術問題,參加實驗課題研究與技術開發,並取得有較大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成果;實驗經驗豐富,在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或實驗教學研究方麵成績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和實驗教材;具有指導和培養青年實驗技術人員的能力;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並具有熟練運用計算機的能力。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適用於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實驗研究、實驗儀器設備維護維修、實驗教學和有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任現職以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違紀違法,受警告處分未滿 1年者,受記過處分未滿3年者,受降級或撤職處分未滿5年者,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及下文確認前,在申報材料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曆、資曆、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在兩次申報中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者終身不得申報。
第三條 學曆(學位)、資曆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
二、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其中,高等學校的申報者,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須經過一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取得4門以上碩士研究生專業必修課程考試合格成績。
三、除高等學校外其它企事業單位的申報者,大學專科畢業,須參加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或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取得4門以上課程考試合格成績,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7年以上。
四、國家機關分流人員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要求申報:
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具有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學曆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學曆者,並係統學習4門本科或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經考試合格,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外語等級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自治區職改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完成政府人社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一、教學人員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獨立規劃實驗教學項目,主持承擔1門以上實驗課程的教學,實驗教學(包括實驗準備或測試)效果好,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年均1萬人﹒時數,或累計教學工作量不少於5萬人﹒時數;其它企事業單位中實驗人員按照有關實驗項目的要求,獨立規劃實驗項目、設計實驗方案,獨立完成一項以上分析測試任務。
二、具備以下條件中之一:
(一)主持設計與建設新的實驗室,或在改進實驗技術和儀器設備性能方麵成績顯著。
(二)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五),參加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全過程研究開發工作,或主持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教改項目的全過程研究工作,並取得階段性的成果。
三、指導或培養青年實驗技術人員或教師進行實驗技術工作1年以上。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星火獎及其他專業獎項,或者獲省部級上述獎項二等獎以上(排名前八)、或三等獎(排名前五),或者獲市廳級上述獎項二等獎以上(排名前五)、或三等獎(排名前三)。
二、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者獲省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排名前五)以上。
三、獲得過自治區級以上實驗室工作或教學獎勵。
四、獨立承擔重要實驗裝置的研製,或設計、改進關鍵性實驗技術、裝置、方法,效果良好,並公開發表1篇相關論文或獲得1項相關專利。
五、參加職業技能比賽,獲省部級二等獎以上(排名前三)或市廳級一等獎以上(排名前二)獎勵;或指導學生參加省部級以上大學生專業競賽獲二等獎以上(排名前三),或三等獎2項(次)(排名前二)。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發表在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內核心期刊上。教學人員應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1篇以上實驗教學研究論文。
二、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並在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三、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專著、譯著或教材1部,並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內核心期刊上。
以上所要求的核心期刊對企業單位申報者可用公開發表的論文替代。
第十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曆(學位)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具備規定的學曆(學位)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曆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不具備工作資曆條件但特別優秀的;以上人員滿足其他申報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星火獎、教學成果獎或其他國家級專業獎。
二、獲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星火獎、銅鼓獎或其他專業獎二等獎以上(上述獎項中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排名不限,其他獎項排名第三);或獲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排名前五)。
三、在SCI一區源刊發表論文2篇;或在SCI二區源刊發表論文3篇。
第十一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評審條件者,可申報實驗係列高級實驗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者應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按人事檔案管理關係及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三、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評審條件不一致的,以本評審條件為準。
四、本條件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驗係列實驗師專業技術資格
評審條件(試行)
評定標準:實驗師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學科領域國內外實驗技術動態;有熟練的實驗技能和技巧,能獨立設計實驗項目,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取得一定價值的技術成果;掌握實驗教學規律,開展實驗教學改革,參加編寫實驗教材和教學參考書,實驗教學效果好;公開發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有指導和培養初級實驗人才的能力;能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並具有熟練運用計算機的能力。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適用於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實驗研究、實驗儀器設備維護維修、實驗教學和有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近4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任現職以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違紀違法,受警告處分未滿 1年者,受記過處分未滿3年者,受降級或撤職處分未滿5年者,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及下文確認前,在申報材料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曆、資曆、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在兩次申報中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者終身不得申報。
第三條 學曆(學位)、資曆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其中,高等學校的申報者,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須經過一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取得4門以上碩士研究生專業必修課程考試合格成績。
三、除高等學校外其它企事業單位的申報者,大學專科畢業,參加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或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取得4門以上課程考試合格成績,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
四、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直接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外語等級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自治區職改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完成政府人社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一、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或科研機構有關實驗項目的要求),能承擔實驗課程的教學或指導實驗。
二、參加過實驗室的建設工作,或編寫、修改過職責範圍內的實驗工作計劃和技術管理規章製度。
三、參加過科研工作並取得一定水平的成果。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完成單位規定的實驗教學或實驗準備工作量,年度實驗工作質量評估或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實驗教學或實驗準備效果良好,教學工作不少於年均6000人.時數,獨立撰寫1篇以上實驗研究論文或實驗教學總結;或獲得過校級以上有關教學或實驗室工作獎勵。
二、參與完成科研項目,其研究成果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三、獨立設計過2個以上實驗項目,並在教學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進實驗技術和裝置,取得較好的成績。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獨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或實驗教材和實驗指導書,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1部。
第十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評審條件者,可申報實驗係列實驗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者應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並按人事檔案管理關係及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本條件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附錄
本條件的特定解釋:
一、本條件中所規定的思想政治、學曆(學位)資曆、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的條件要求必須同時具備。
二、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曆”,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曆。取得國(境)外的學曆,須提供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
三、科研項目(課題)
(一)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指由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等涉及科學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國家主管部門,或受中共中央、國務院委托管理某些重大專項的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委下達,並有下達部門的合同(或任務書)依據和財政經費支持的科研項目(課題)。
(二)省部級科研項目(課題):指由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科技部除外)等涉及科學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省部級主管部門,或受省部委委托管理某些重大專項的有關司局或廳局下達,並有下達部門的合同依據(或任務書)和財政經費支持的科研項目(課題)。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A類以上項目)。
(三)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是指省級各部、委、辦、廳、局,設區市的黨委、政府下達的項目(課題);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B類項目及以下);自治區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其中,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一檔:獲得財政經費支持自然科學類5萬元以上、社會科學類2萬元以上的科研項目(課題),或自籌經費10萬元以上的項目(課題);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二檔:獲得財政經費支持自然科學類5萬元以下2萬元以上、社會科學類2萬元以下1萬元以上的科研項目(課題),自籌經費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的項目(課題);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三檔:獲得財政經費支持自然科學類2萬元以下、社會科學類1萬元以下的科研項目(課題),自籌經費5萬元以下1萬元以上的項目(課題)。
上述各級別科研項目(課題)均需要有經費支持,均需提供立項批文、計劃任務書或合同,以經費到校證明為準。財政經費支持均不含學校配套經費。
四、論文、著作
(一)“著作”是指以獨著、主編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公開出版(有ISBN書號)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著、譯著或教材(含實驗教材和實驗指導書)。
(二)“論文”是指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有ISSN或CN刊號)上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論文(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國內公開發行學術刊物可在國家91抖音成人APP出版廣電總局網站上查詢。
五、本條件中,“國外權威刊物”是指:在學術刊物(有ISSN或CN刊號)上公開發表,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有資質的檢索部門提供的收錄證明;“國內核心期刊”是指:1.《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寫,北京大學出版);2.自治區黨委宣傳部、91抖音成人APP出版局、科學技術廳聯合評選的廣西優秀報刊中的科學類期刊。所有的增刊除外。論文、著作條件中對企事業單位申報者核心期刊的要求可用公開發表的論文替代。
六、實驗人時數=參加實驗的學生人數×實驗教學計劃時數。
七、大學生國家級專業競賽,是指“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軟件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智能汽車競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以及由教育部主辦、參與舉辦、授權舉辦的其他專業競賽。
八、大學生省部級專業競賽,是指大學生國家級專業競賽的省級選拔賽,或國家有關部委主辦、參與舉辦、授權舉辦的其他專業競賽,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參與舉辦、授權舉辦的其他專業競賽。
九、本條件中相關佐證材料
(一)指導過青年實驗技術人員學習,須提供單位證明材料及考核表。
(二)科研項目(課題)主持完成,須提供結題(驗收)證書或通過鑒定證明。科研項目(課題)取得階段性成果,須提供相關成果材料。
(三)各種獎勵認證,須提供授獎部門頒發的個人獲獎證書、表彰文件,非政府部門授予的獎項還須提供評比通知。
十、涉嫌違紀違法,被司法、紀檢部門立案調查期間申報並獲得評審通過的人員暫不給以下文確認,待有關部門作出定論後,如無違紀違法行為,則下文確認;如有違紀違法行為,受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等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則取消評審結果。
十一、本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含本級;凡冠有“以下”者,不含本級。